餐饮公司网站管理制度(泰麻辣公司商用版)

更新时间:2019-10-21 14:21:59点击:21242 行业观点

 餐饮公司网站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外部网站的管理与维护,充分发挥网站的作用,促进公司内外部信息交流与沟通,及时掌握市场信息,拓展经营视野,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扩大公司对外知名度,提升公司外部形象,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公司网站的管理机构及职责

网站运营总监

1. 根据网站的总体发展方向及定位,制定、策划网站的频道分类及内容设置;

2. 了解掌握餐饮领域的市场需求与行业动态;

3. 重点、专题内容的策划与发展规划;

主编岗位职责  

1. 内容审核管理,产品图片审核定位;

2. 对编辑队伍进行日常管理,制定并执行绩效考核政策

3. 制定网站搜索优化( SEO )流量、排名计划;

4. 参与,组织市场部门策划网站宣传活动。

副主编岗位职责

1. 负责编辑工作能力及业务水平提高的培训工作;

2. 原创与采集的组织与拓展;

3.网站建设与网络营销规划

网站采编岗位职责

基本工作:做标题、选稿、编稿、译稿、写稿等;

1、     博客写作;

2、     软文写作;

3、     搜集新闻故事

注:以上写作内容尽量用原创,伪原创必须要加工修改,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网站录入员(客服)职责 

1、后台登陆人员权限维护

2、视频更新

3、文章内容更新

4、图片类更新

5、新闻更新

6、推广素材上传

7、回馈工作

网站管理员(维护员)职责

1、链接检查、内容审核

2、国内域名续费

3、网站监控

4、网站紧急恢复

第二条  公司设专职网站管理员,负责公司网站的信息收集汇总、日常管理与维护,负责网络版面设计、调整、改换栏目设置、内容更新、新闻发布以及其他信息材料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网络维护工程师负责网站防病毒、防黑客攻击以及为网站的正常运行日常维护提供技术支持与保障。

第三章  栏目更新

第四条    由业务部门提出栏目更新内容。 网站主页面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审定或改版,改版内容包括页面的动画、颜色、栏目组合等;

第六条     产品简介、成功案例等栏目根据产品和客户情况半月报审修改,页面应适应产品特色和客户特点;

第七条     标题新闻、新闻等小栏目根据需要每周更新,应具多样形式;

第八条    页面改版涉及到网站二次开发 ,由网站管理员预先设计出方案,报公司总经理审核、呈公司董事长审批后执行。网站的二次开发由业务部门提出、由系统管理员按计划进行具体的修改工作。修改后应经过严格的测试,以验证维护工作的质量。测试通过后,再由用户和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审核确认,不能完全满足要求的应返工修改。只有经确认的维护成果才能对系统的相应文档进行更新,最后交付用户使用。

第九条  网站管理员负责网站内容信息的搜集和整理,各部门主管或专人根据部门职能及时向网站管理员提供最新相关信息。

 

1  重大事务、外事活动、访问活动、上级领导来门店考察活动、公司领导重要出访活动等信息由办公室提供;

2  发展加盟等商务活动、市场动态、合同签订等信息由加盟发展中心提供;

3  新产品开发、新技术应用等信息由加工厂开发部提供;

4  项目管理、工程实施等信息由营建部提供;

5  软件测试、标准规范等信息由企划部提供;

第十条  网站管理员及时对各部门提供的信息,进行统一分类、整理、汇总成发布稿件按下列程序报审批准后发布:

1、一般信息,如公司签订合同,项目实施完工或实施情况,市场动态等由办公室整理后报常务副总审批,交网站录入员24小时内发布;

2、公司重要事项、重要商务活动,如重要合作信息、重大合同信息、公司及领导外事活动、重大访问、来访活动等重要信息由办公室及时整理后报董事长审批,交网站录入员12小时内发布。

第四章 网站管理

第十一条  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发布信息或更改网站页面版式及内容。

第十二条  网站密码由公司网站管理员负责控制,不准向任何部门或个人泄漏。

第十三条  网站录入员发现公司网站被病毒、黑客袭击或发现网站运行不正常,应及时向企划部报告,由网络工程师处理。

第十四条  任何人不得在公司网站上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损国家利益、公司形象以及不道德的言论。

第十五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网站传播反动、淫秽、不道德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的信息。

第十六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网站发布虚假信息或违反公司规定、影响公司形象、泄露公司机密的信息。

第十七条  网站管理员一经发现有上述14—16条所示内容的信息,必须立即予以删除,并追究当事者的行政或法律责任并处以500以上罚款。

第十八条  网站管理员应按本规定及时对公司网站进行管理、维护与更新。

第五章  处罚

        凡触犯以上条例的将视情节严重给予50-200元罚款;对于没有按时完成工作量或者没有付行其本质岗位的给予10-100元罚款.

      对于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并损害公司利益的,给予开除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总经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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